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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猪都不能吃”!万吨小麦“被忘”7年变质,看中储粮如何回应

日期:2017-05-21 13:52:38

将近7年啦,中储粮才想起来把存在我们仓库里的16000多吨粮食拉走。如今这些粮食已经坏了,连猪都不能吃。”

“仅就金硕公司粮库储存的16291吨小麦而言,中储粮每年就可以从国家财政套取差额资金五六十万元,7年间中储粮光武分库仅利用金硕公司一家企业就套取国家粮食保管费总额达450多万元。在新野类似向新、博达和金硕这样替中储粮储存粮食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还有7家,据此推算,中储粮光武分库利用上述粮油公司代储粮食7年间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可达5000万元之巨。”近日,河南新野县金硕粮油有限公司负责人这样说到。


中储粮常年拖欠粮库租金引发诉讼

2010年6月1日,中央储备粮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与新野县金硕粮油有限公司签订《仓储设施租赁合同》,用于储存中央储备粮。合同约定租仓费为50元/吨,支付时间是每季末7个工作日内。合同同时约定,中储粮光武分库应及时足额支付金硕公司租仓费,违约责任按日计算,迟延一日支付金硕公司租仓费的0.3%。

据此,金硕公司的仓库被称为中央储备粮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新野张华楼库点。是年,中储粮在此储存小麦17092吨。后因自然灾害,张华楼库点储存小麦数量减少到16291吨。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质检中心2010年10月30日出具的小麦质量检测报告单显示,该批小麦入库时的质量等级为2级,色泽气味正常。

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中储粮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自2010年9月底开始存在拖欠支付新野金硕粮油公司仓储费用,并由此引发纠纷。该笔拖欠的费用截至到2016年3月31日已达194万元。

新野县金硕公司负责人张春庆表示,按照双方签订的仓储设施租赁合同,中储粮光武分库每迟一天支付租赁费,须处罚金0.3%。如果照此计算,中储粮拖欠金额远远高于目前法院判决的194万元。不过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双方在这一合同中的约定。

“让我没想到的是,像中储粮这样的拿国家的钱买单的国有企业也会拖欠,也会耍赖,也会言而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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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保管金去向不明疑被侵吞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2010年小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明确指出,中央财政根据中储粮总公司上报的最低收购价利息费用补贴的申请报告,按季度将保管费、贷款利息及质检、监管等日常费用拨付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要将保管费用按每市斤3.5分钱/年(相当于每吨70元/年)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存库点。同时强调,中储粮总公司要规范储粮行为,对已经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不得租仓储粮,也不得变相租仓降低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以保证安全储粮的需要。2011年,财政部将中储粮在河南等地储粮保管费提高到每市斤4.3分/年(相当于每吨/86元/年)。

从上述文件不难看出,尽管中储粮光武分库拖欠金硕公司仓储费,国家却没有少付过中储粮一分钱。

据了解,新野县金硕粮油有限公司与中储粮光武分库之间最初签订的合同标题上写着《仓储设施租赁合同》,但中储粮光武分库通过法院判决将该合同性质认定为“保管合同”。

“抛开合同的性质不谈,仅就金硕公司粮库储存的16291吨小麦而言,中储粮每年就可以从国家财政套取差额资金五六十万元,7年间中储粮光武分库仅利用金硕公司一家企业就套取国家粮食保管费总额达450多万元。”张春庆说。据他了解,新野向新粮油公司、博达粮油公司和他的金硕粮油公司替中储粮光武分库储存粮食4万吨,7年间中储粮光武分库借此套取中央财政拔付储粮专项资金上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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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余吨小麦变质 三级粮官集体噤声

新野县金硕粮油公司职工表示,自2010年6月金硕公司替中储粮光武分库储存的小麦入库以后,始终不派人对这批粮食进行管理。张春庆说,最初因担心粮食坏掉,他参照中储粮标准主动安排人员对库存粮食进行通风、杀虫等作业,向中储粮索要这批作业费时,中储粮光武分库不予理会。几年下来企业赔进去上百万元,难以为继。

2016年5月,新野县粮食局在一份《关于河南粮食库存检查结果的情况反映》中部分的证实了张春庆的说法。该情况反映如是写道:“中储粮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南阳粮食局于2016年4月28日,把省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新野粮食局,主要是你库在我县封存的粮食存在以下问题:1.粮面不平整,无法丈量核定数量。2.存在安全隐患,有发热、结露、挂壁、霉变、高温现象。仓内有虫。”

情况反映最后写道:“鉴于以上情况,为保障粮食储存安全,尽快采取措施,对存放政策性粮食有安全隐患库点进行整改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这批粮食,就这样眼睁睁的看着由二等品变为等外品。直到最近,由于我的举报,中储粮光武分公司才匆匆忙忙组织车辆将粮食拉走,以期消灭罪证。”张春庆说。

据金硕公司职工反映,中储粮光武分库曾就储存在金硕粮库的小麦质量问题通过新野粮食局找到金硕公司进行协调,中储粮光武分库的意见是按照每吨86元/年标准,给金硕公司补齐粮食保管费,由金硕公司承担粮食变质的责任,但后来此事不了了之。

新野粮食局副局长李景伟指出,中储粮光武分库确实通过新野粮食局就储存在金硕公司粮库的小麦进行过数次协调。但未透露具体协调的内容。

国家耗费巨额资金从农民手中收购的粮食,又花费巨额资金委托中储粮光武分库保管的粮食坏掉了,中储粮河南的相关机构对此有何解释呢?中储粮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负责人吴国文,以须经中储粮南阳向东直属库或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批准为由拒绝表态。

中储粮南阳向东直属库相关工作人员称,相关问题法院已查明事实,详见法院判决书,有不明情况可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此后,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并未回应。

由中央储备粮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张华楼点保管的价值3千多万元小麦,在耗费了数百万元巨额保管费后由二等品变成了等外品,猪都不能吃了,中储粮河南的三级管理部门居然没有任何说法,也没有任何态度。


5月8日中储粮发文回应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官方微博8日晚发布声明:5月8日,有部分媒体报道“万吨小麦被忘7年变质,中储粮河南三级粮官噤声”之后,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立即了解有关情况,现声明如下。

一、报道中所提长期未出库的1.62万吨最低收购价小麦,于2010年由河南分公司所属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委托金硕公司收购。由于2010年个别地区灾情较重,收购的部分小麦品质不符合国家要求。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部署,实行统一封存,统一组织定向销售给饲料及工业酒精加工企业。2014年6月,该批小麦经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定向拍卖销售后,金硕公司因自身利益未得到满足,拒不出库。

二、作为委托方的中储粮南阳向东直属库为尽早完成这部分已拍卖粮食出库工作,在多方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于2015年9月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69月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南阳向东直属库胜诉。在直属库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情况下,金硕公司仍然不配合出库。为此,直属库申请法院于201748日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三、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将督促所属企业,坚决执行二审法院的生效判决,排除干扰,加快处置进度,完成出库任务,维护中央事权粮食安全。

四、中储粮总公司派出的专门工作组已抵达河南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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